赣州预应力钢绞线价格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丨工作加量工资不“加价”,员工能拒绝吗?

联系瑞通 2025-12-29 20:37:36 1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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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法律知识,解劳动者心忧赣州预应力钢绞线价格,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六十三期。

今天我们来聊聊,公司安排“一人双岗”,面对突然猛增的工作量,员工有权说“不”吗?先来了解一下案例。

吴某是一家商业管理公司的高级行政主管,负责管理A商场的行政工作。一日,公司通知吴某,由于资源整合的需要,B商场的行政工作后续也由吴某负责。吴某拒绝,并表示不接受公司单方面增加不合理工作量的安排。公司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、构成严重违纪为由,解除劳动合同。

吴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,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。

吴某认为,公司的安排超过了劳动合同签署范围,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。公司一方却认为,这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赣州预应力钢绞线价格,员工应服从管理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该公司未与吴某协商一致,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,吴某有权拒绝。

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。

我国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,可以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件下,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,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、工作内容等进行变更或调整,锚索劳动者应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,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。但是,变更或调整应必要、合理,不得违反诚信原则,不得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合理的变动。

该案中,用人单位的做法本质是在未增加劳动者报酬的前提下,又给劳动者增加了一个工作岗位赣州预应力钢绞线价格,从而大幅增加劳动者工作量,这种“一人双岗”的安排是不合理的。

这里也提醒用人单位,应当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,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权益。如工作量显著增加,建议用人单位结合新增任务的强度、时长及劳动者原有的工资水平,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协商,合理调整劳动报酬,努力实现“劳有所得、多劳多得”。对劳动者而言,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,同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
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,彼此体谅、真诚协商,才是共渡难关、实现共赢的长久之道。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过程中,“双向奔赴”才能彼此成就。

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,下期见。

天津市瑞通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

监制 郑莉

策划 张伟杰

据了解,河北师范大学博物馆建于2015年,设有天地科学、生命科学、艺术、文物与校史五大展馆。作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、河北省首批科普示范基地和河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,去年该馆共接待游客4万人次。

撰稿 周倩

主持 李逸萌

制作 白至洁赣州预应力钢绞线价格